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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重申贯彻《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8:13:21  浏览:836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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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关于重申贯彻《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


国家教委关于重申贯彻《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990年2月15日,国家教委


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当前小学普遍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社会各界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我委在1988年以教督字001号文件印发《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有些地方和学校为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北京等地教育行政部门还通过各种形式,树立了一批工作搞得好的单位和教师的典型,推广了他们的经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也必须指出,至今仍有不少地方对此问题熟视无睹,没有组织所属学校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要求,因而在这些地方,学校教学秩序混乱,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不利于小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全面发展。今年1月7日,李鹏同志看了一所小学五年级两名学生的来信后批示:“留作业太多,不利于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这件事,议过多次,请抓紧解决。”同月11日,李铁映同志在北京市某小学学生家长写给他的一封信上也批示:“要减轻学生的负担,应有措施。”
国家教委重申:1988年颁发的《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随文附后),仍然是各地和广大小学解决此问题的主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组织所属小学坚决贯彻执行。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1.解决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关键在于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干部、教师端正教育思想,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客观规律,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因此,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中,必须认真组织干部、教师学习《规定》。通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自觉性。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规定》的要求,对当地小学学生课业负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调查,找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规定》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教委、教育厅(局),要在今年暑期前,有计划地组织各市、县对所属城镇小学和乡中心小学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认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地一定要把检查《规定》执行情况,同学习、宣传《规定》,总结、推广有关经验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结合起来。对认真落实《规定》取得显著成绩的地方和学校,要给予表扬,总结推广他们的好经验;对不认真贯彻执行《规定》的地方和学校,要及时给予批评和帮助;对一切违反《规定》的做法,均应予以纠正。今年秋季开学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方和学校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对那些贯彻《规定》不认真的地方和学校,更需组织复查,以求《规定》的要求切实得到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经验和问题,请及时告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
附件: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关于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若干规定
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当前许多小学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引导小学教育工作者端正教育思想,坚持全面育人,在提高教育质量上下功夫。为此,必须采取措施,纠正违背教育规律的做法,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使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美诸方面生动活泼的健康成长。
(一)要严格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课程设置和教学时数,均不得随意增减,更不得为应付考试,搞突出教学,提前结束课程。因教改实验或其他原因,需调整课程和授课时数的,应该经省级或其委托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各科教学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进行,不得任意增加教学内容,额外提高教学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组织考试不得超出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教改实验,需超出教学大纲要求的,应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三)要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量布置课外作业。做到:一年级不留书面课外作业,二、三年级每天课外作业量不超过30分钟,四年级不超过45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不布置机械重复和大量抄写的练习,更不得以做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学校和班主任教师应负责控制和调节学生每日的课外作业总量。
(四)要控制考试次数。语文、数学两科只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或期末一次考试。其他学科应以平时考查为主。毕业考试只考本学年的课程内容。除毕业考试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一律不得组织统一考试。在基本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初中应实行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不再进行招生考试。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班级、教师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定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唯一依据;学校还不得按学生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
(五)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定出版的练习册外,不得组织学生购买和使用其他各种名目的复习资料、练习册、习题集一类的材料。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也不得给学校印发模拟题、参考题、复习题等资料。
(六)课表内的自习应由学生自己支配,用于预习,复习,做作业,或阅读课外读物,教师不得用于授课或进行集体补课。寄宿制学校中、高年级可设晚自习,非寄宿制学校不设晚自习。
(七)要保证教学计划规定的体育、文娱、科技、劳动和各种集体教育活动的时间。要使学生每天能进行1小时的体育锻炼。要积极创造条件,丰富学生的课外生活。
(八)要保证学生课间、课后、节假日和寒暑假的休息时间。要按时下课,不拖堂。要按时放学,不占用课余时间或节假日给学生集体补课。要同家长配合,保证学生每天有足够的睡眠。学生每周在校活动总量应按规定进行控制。寒暑假应主要让学生休息和适当参加各种兴趣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布置作业要适当,对需要补考学生的辅导时间不要超过假期1/3的天数,每天以2至3课时为宜。
(九)要控制各种竞赛的次数。开展各种竞赛要符合儿童少年的年龄特点、知识水平和理解能力,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过重增加学生的负担。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各方面组织的竞赛,应根据上述原则有计划地选择参加。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应本着自愿原则。
(十)要热情帮助后进学生。对他们要有具体的教育措施,不得歧视、厌弃、排斥,不得将他们单独编班,也不得强迫他们退学、转学、提前结业。
要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使学生留级率逐步下降,达到地方规定的控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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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埃博拉出血热等6种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的通知

卫办应急发〔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有效防控埃博拉出血热等输入性传染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为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我部组织专家编写了埃博拉出血热、黄热病、拉沙热、裂谷热、西尼罗热、马尔堡出血热等6种输入性传染病预防控制指南和临床诊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各地做好上述6种输入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和临床诊疗工作。其中马尔堡出血热临床诊疗方案参照《卫生部关于推荐<马尔堡出血热诊断和治疗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5〕285号)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3年2月2日国务院文件国函[2003]2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经贸委: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章程的请示》(新出联〔2002〕20号)收悉。现就组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章程》。

二、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是在原新闻出版总署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国有企业,主要成员单位包括11个全资企业、5个控股及参股企业。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组建后,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进行改组和规范,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中国印刷集团公司主要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等印刷品的印刷,以及纸张、纸浆、印刷复制设备、印刷器材、装帧材料的生产经营等业务。集团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人民币4亿元,不进行资产评估和审计验资;实有国有资本数额,待公司成立后,由财政部会同你们另行核定。

四、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由中央管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办发〔1998〕27号)和《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发〔1999〕18号)精神,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由中央管理;资产管理及有关的财务关系由财政部负责;其他关系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中办发〔1999〕8号)精神办理。集团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按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向集团公司派出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

五、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有关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行使出资人权利,对有关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下,集团公司依法自主进行各项经营活动。

六、中国印刷集团公司在保证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和自身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可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集中部分国有资产收益,用于国有资本的再投入和结构调整。集团公司要进一步规范与有关企业的关系,充分调动有关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七、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的资产与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集团公司为完成国家任务所需的资源和生产经营条件,凡属国家统一配置范围内的,均在国家相应计划中实行单列,并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成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有关企业实行的原有优惠政策继续保持不变。

八、中国印刷集团公司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发展战略,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深化企业改革,转变经营机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组织结构,强化内部管理,加速结构调整,推动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努力提高投资收益和经济效益。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精干高效、职责明确的内部管理机构。

  组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是深化国有印刷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积极支持。你们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协调,确保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组建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组建方案》和《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章程》由你们根据本批复精神,做必要修改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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