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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2:52:06  浏览:96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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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的通知

卫医政疗便函〔2010〕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
按照深化医药卫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安排,我部于2009年启动了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各地在我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本辖区各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相关工作,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在我部指定的110家试点医院基础上,部分省份积极组织试点工作,扩大试点医院范围,组织本省级、部分市级和县级医院进行试点,取得初步成效。为保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掌握各地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现要求各省报送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就信息报送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你处认真掌握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收集、整理试点工作有关信息,并统一填写《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见附件,电子版请于www.moh.gov.cn下载)于2010年11月15日前报我司医疗处。试点医院包括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省、市、县三级医院)、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含市、县级医院)、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试点医院和自行组织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的医院。

二、请北京市、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医政处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和《评估方案》要求,组织辖区内各卫生部指定试点医院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卫生部试点医院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召开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中期总结会,并将中期总结评估材料报送我司医疗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医政司医疗处联系人:幸兵、邓一鸣、胡瑞荣

电 话:010-68792413、68792840

传 真:010-68792513

E-mail: mohyzsylc@163.com



附件: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信息报送表.doc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yzs/cmsrsdocument/doc10298.doc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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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转发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 2003] 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建设局、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市建设局 市监察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确保评标工作客观、公正、公平,提高评标质量,维护招投标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嘉兴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是指由我市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建设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为招标人提供与招标项目专业相适应的评标专家的专业人才库。
  本办法所称嘉兴市建设工程专家库评标专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是指已取得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聘书,可以作为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专家库的组建,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使用及管理。
  在市级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组建本行业专家库的基础上,组建全市统一的专家库,评标专家实行全市联网资源共享。
  第四条 除特殊项目可从本行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县(市)的评标专家可在所在县(市)范围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市区(含秀城区、秀洲区)在市区的评标专家中随机抽取或确定: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万元(含)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0M2(含)以下的单体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在2万M2(含)以下的住宅小区;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100万元(含)以下;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采购在50万元(含)以下。
  超出以上范围的项目都必须在市专家库中统一随机抽取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预。
  第五条 嘉兴市有形建设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负责嘉兴市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但不得以任何名义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的具体活动。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本辖区建筑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
  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对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对招标人选取评标专家的实施方法和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四)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对评标专家的培训。
  第六条 评标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具有热心为招投标评标工作服务的精神;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三)自觉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作风正派、秉公办事,敢于坚持原则、抵制不正之风;
  (四)工作作风严谨、踏实,事业心强,自觉服从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
  (五)具有八年以上从事相关领域的实践经验,并且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
  第七条 评标专家的申请程序:
  评标专家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法产生。凡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专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或本人申请,经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审查同意,并取得市建设行政部门统一颁发的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聘书后方可成为市级评标专家。各县(市、区)推荐的专家必须经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市相应部门审查同意。评标专家所在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招投标监督管理人员不得成为评标专家。
  第八条 组建专家库的部门应当对每位入库专家建立档案,详细记载评标专家的具体情况。
  第九条 评标专家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聘书,任期为两年。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应建立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考核。评标专家变更工作单位、职称、联系电话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在聘任期内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评标工作的,需提前一个月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解聘;若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等原因不能胜任评标工作,应停止担任评标专家。
  第十条 评标专家享有下列权力:
  (一)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阅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了解和熟悉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
  (三)对照评标办法,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
  (四)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或向招标人提出建议,并作好书面记录;
  (五)对投标书中有疑义的问题,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向投标人提出质疑;
  (六)对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评标专家负有下列义务:  
  (一)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准时参加评标,不得无故缺席和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三)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四)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对评标工作全过程进行保密,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内容;
  (五)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揭发和举报评标活动中的不正当行为。
  第十二条 评标专家抽取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由后备评标专家补充:
  (一)抽取的评标专家与投标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实行回避的;
  (二)抽取的评标专家因故不能出席的;
  第十三条 抽取评标专家应在开标前6小时内完成(上午开标项目在前一天下午抽取),由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负责通知评标专家本人。评标专家接到通知后不得无故缺席,连续无故缺席超过两次的,作自行退出专家库处理。
  第十四条 评标实行记名制,评标专家应在评分表和评标报告上签署姓名,并认真做好评标记录。评审结束后,受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监督人员应对专家评审过程中是否客观、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等进行监督,并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评标专家称职或不称职。
  第十五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收回其评标专家资格证书或聘书并予以公告,三年内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按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一年内有违规行为2次或累计3次评价为不称职的;
  (二)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三)有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泄露评标信息等违法行为的。
  第十六条 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在全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或评标专家数量不足的,经市有形建设市场办公室同意,招标人可在邻近省、市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第十七条 评标专家的评审费由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和评标工作量进行支付,评标专家跨县、市发生的旅差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支付。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嘉兴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试行。原《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定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岗位员工守则(试行)

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岗位员工守则(试行)
建设银行



为了进一步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方法,规范储蓄员工的行为,提高全行储蓄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塑造建设银行优秀的企业形象,建立良好的社会声誉,促进我行储蓄业务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行为规范管理手册(试行)》的要求,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员工岗位
守则》。本守则所称储蓄员工,是指建设银行储蓄所、柜人员及储蓄事后监督人员。
一、职业道德
建设银行作为一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储蓄工作是建设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高尚、责任重大。作为一名建设银行储蓄员工应做到:
1.热爱金融事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储蓄政策和法规。
2.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保持建设银行的荣誉。
3.爱岗敬业,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遵循“客户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
5.坚持“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6.保守我行有关统计数字、独特经营品种等商业秘密。
二、业务技能
具备高超的业务技能,是胜任本职工作,为储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基本保证。因此要求每一位储蓄员工要做到:
1.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岗位业务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实际工作水平。
2.熟悉储蓄所开办的存、放、汇、代等各类业务及具体办理程序。
3.善于分析储蓄变化规律,研究储户心理。大力组织吸收存款,确保存款任务的完成。
4.熟悉储蓄计息方法及储蓄会计帐务的处理。
5.点钞、珠算、微机录入做到快速、准确;凭证、帐表填写、打印要工整、规范。
6.能够准确识别假钞及伪造涂改的凭证。
7.掌握与业务相关的电子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操作本岗位各种电子设备。
8.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用于本岗位日常业务会话。
三、优质服务
储蓄岗位面对千家万户,储蓄员工一言一行代表着建设银行的形象,关系着建设银行的声誉。因此,储蓄员工不但要具备良好的业务技能,还要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才能赢得更多的储户。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做到:
1.接待储户礼貌热情,主动招呼,微笑迎接。
2.与储户交谈使用文明服务用语,提倡说普通话。
3.为储户办理业务及时、认真、准确、快捷,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4.交给储户钱、折时,动作要轻,不扔不摔。
5.为储户办完存取款后,应热情道别,欢迎再来。
6.解答储户询问,态度耐心诚恳,语言通俗易懂,表达清晰准确。
7.储户存款犹豫不定时,主动介绍储种,宣传办理程序。
8.当储户找错柜台或填错单证时,应表示歉意,给予指正。
9.对储蓄所临下班前存取款的储户,不拒不躁,认真受理。
10.当遇到以下五种情况时必须站立服务:接待老、幼、病、残储户时;储户存取款数额较大时;存款填写的凭证与钱款不符时;取款递交的凭证、单折有疑问时;储户对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时。
11.接到储户电话时,应说:“您好,这里是建设银行”,并耐心解答问题。
12.积极为储户办理零残币兑换业务。
13.柜台服务必须坚持:“存款取款一样主动,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大额小额一样欢迎,忙时闲时一样耐心,表扬批评一样诚恳”。
日常文明用语示例:
(1)接待储户时:“您早”、“您好”、“欢迎光临”。
(2)得到储户配合、支持时:“谢谢”。
(3)请求储户配合时:“请您……”。
(4)向储户表示歉意,请求储户谅解时:“对不起”。
(5)储户向自己表示歉意或谢意时:“没关系”、“别客气”、“不用谢”。
(6)与储户道别时:“再见”、“您走好”、“欢迎再来”。
四、仪表服饰
员工庄重的仪表,得体的服饰,体现建设银行的信誉,能使储户增加对银行的安全感和信任感。所以,在仪表服饰方面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精神饱满,举止端庄,神态自然。站姿挺拔,坐姿文雅。
2.营业着装统一整洁,系好钮扣。
3.服务标牌定位配戴,不斜不脏。
4.注意个人仪容,女员工宜化淡妆,不要浓妆艳抹,佩带饰物要简洁,长头发要扎起;男员工不留胡须,不蓄长发。
5.头发要勤于梳洗,不染异色。面部、手指保持清洁,指甲不要留得过长。
6.营业时间不戴深色眼镜。
五、劳动纪律
只有严格遵守纪律,才能保证银行机制正常运转,各项业务顺利进行,使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因此,每位储蓄员工必须做到:
1.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不擅自代班代岗。有事须办理请销假手续。
2.岗前不得饮酒,当班不得吸烟。
3.上班时间,精力集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营业闲暇时,不得举止懒散,或离岗串岗。
5.办理各项业务时,严格按储蓄业务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办事,杜绝违规操作。
6.工作出现差错,不得隐瞒包庇,避免损失。
7.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贪占储户利益。
8.发现内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及时报告。
9.保证按照对外公布的时间营业。未经批准不得中途或提前停业关门。
10.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对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反映。
11.员工之间团结友爱,密切配合,互帮互学,取长补短。
12.爱护公物,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办公用品,文具、纸张不得浪费,不挪做它用。
13.自觉维护营业场所的环境卫生,各类办公用具、资料、票据定位摆放整齐。
六、安全防范
为了保障银行资金的安全运营,储蓄员工要做到:
1.树立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
2.熟练使用防卫、报警、消防器具。并使之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3.拒绝非营业人员进入柜台,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门、窗、钱箱、抽屉按要求及时上锁,钥匙妥善保管。
5.帐簿、报表、磁盘等业务资料要入柜保管。
6.计算机操作密码要严格保密,个人名章妥善保管,离柜收起。
7.严格执行接送库款交接登记制度。
8.营业终了,现金、公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必须入库保管。
9.下班后,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及时关闭,严防失火。
10.严守储蓄所现金、人员配制、活动规律,运钞车行驶路线及时间等机密。



199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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