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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物流化与法律现代化刍议/倪学伟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8 18:00:02  浏览:8749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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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物流化与法律现代化刍议

倪学伟

从某种意义上说,货运物流化的过程也就是货物运输现代化的实现过程。该过程有赖于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产业政策的理性化、科学化,特别是有赖于水运法律对该过程的有效“护航”与切实保障。
在我国,货运物流化战略目标随着交通部《公路水路交通发展三阶段战略目标》的颁行而正式确立,交通人将信心百倍地为之奋斗40年而基本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而我国现行水运法律有相当一部分是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不适应形势的发展,就是海商法典亦是实行市场经济之初制定的,与加入WTO后的水运产业格局不尽一致。毫无疑问,这些法律应该因应加入WTO 的现实,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和完善,即法律的现代化势在必行,否则货运物流化的进程将可能被不适当地延缓、阻滞。
为了实现交通人期待中的货运物流化,我们应尽快着手以下主要工作:
一、大中型水运企业应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从货物承运人到物流经营人的转变
单纯的货物承运人只需完成货物自启运地至目的地的场所位移,其创造的附加价值较低,且不符合现代化运输业的发展趋势。而物流经营人不仅要提供运输服务,而且要将更多的精力用于参与整个供应链的协调与管理上,如定单管理、客户的生产计划和采购安排等,其责任更大、管理也更复杂,其直接目的在于追求附加价值的最大化,并为此而提供全方位的周到服务。水运业是我国传统优势产业,融资金密集型、科技密集型和劳动密集型为一体,适合我国国情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加入WTO后仍是我国重点发展保护的行业。我国将进一步开放水运服务市场,可以预见,国际水运企业与我国相关行业的竞争将是十分激烈的。大中型水运企业越早从货物承运人转变为物流经营人,就越能在竞争中占据主动,从而越有可能取得竞争的胜利。
二、加速提升航运各领域之高科技含量,尽早占据知识经济时代的制高点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未来综合国力的竞争,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它是一场没有硝烟、没有主战场的全面战争。要实现货运物流化,就必须以科技为先导,以科技促发展、促进步。为此,我们必须加快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EDI技术在货运管理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货运管理信息网,并加强船岸间通信网络建设,开发船舶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尤其是开发船舶差分全球定位和导航技术、网络技术和EDI技术在货运管理中的运用,建立和完善货运管理信息网,加强船岸间通信网络建设,开发船舶智能运输系统技术,尤其是开发船舶差分全球定位系统定位和导航技术、船舶集成驾驶系统技术和船舶管理信息系统等,以提高对货运物流中的船、货管理水平,实现物流管理现代化。港口硬件设施是实现货运物流化的枢纽和物质基础,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对于港口基础建设,我们在已有成果的基础上,必须具有一定的超前意识,大力开发大型深水港设计建设、码头结构防护与施工、水工建筑物耐久性及检测维修、水下软基加固等筑港新技术,以此全面提升港口综合功能和现代化水平。我们还应以提高装卸效率、保障安全和降低货损为目标,鼓励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拓展和完善港口装卸工艺系统的水平。
三、修改、完善水运法律,以法律现代化促进货运物流化
我国水运法律的现状是,远洋运输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的规定,承运人享有航海过失免责权;内河及沿海运输适用《合同法》及交通部的有关行政规章,实行严格责任制度,承运人的航海过失不能免责,即所谓的“水运法律双轨制”。进一步而言,我国航空运输、铁路运输、公路运输实行的是严格责任制,与《海商法》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制相左。货运法律之间缺乏协调统一性,甚至于其中的水运法律系统内部都充斥着对抗和矛盾,在这种法律环境下,要使物流真如水流一般流畅几乎是不可能的,故而修改完善水运法律便是实现货运物流化的必要前提。国家的全方位开放必然涉及到法律的开放。鉴于加入WTO后我国水运服务业的国际一体化以及水运法律不可避免的国际化,亦即面对国际范围内法律的一元化趋势,我国在修改完善水运法律时,必须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使本国法律与国际通行做法充分接轨。也就是说,在水运法律本土化还是国际化的抉择问题上,基于水运服务的无国界性或跨国界性特征而当然选择走国际化道路,以实现水运法律现代化。这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但我们应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精神,勤勉工作,加速这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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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通知(废止)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林业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通知

(93)国资事发第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林业(农林)厅(局),黑龙江森工总局,大兴安岭林业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我国国有林地面积和林木蓄积量,约占全国林地总面积和林木总蓄积量的1/2,是国家的重要资源与资产,也是自然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制止乱砍滥伐国有森林、乱占林地,严重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制止国有森林资产大量流失、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好现有林地资源,增加
林地资产效益,必须加强对国有林地和森林的产权管理。为了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国有林地、林木资源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森林资源(包括国有林地、林木)是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产权归属、产权登记和经营范围的确定,以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发的《国有林权证》(或《山林权证》)为准。在实行产权管理过程中,全国国有林业单位(包括国有林区林业局、国营林场、自
然保护区、国营苗圃、森林公园等)和非林业单位使用的国有林地及经营的国有林木,其产权登记以及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的产权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由林业部或林业部派出的机构办理。每年将产权管理和产权登记
情况汇总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二、因国家建设、勘察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占用国有林地,致使林地产权发生变更,且林地变为非林地的,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林业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四、国有林地、林木资产登记、定级、估价以及林地使用情况复核所需费用,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



1993年5月27日

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科协调研宣传部长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2009年地方科协调研宣传部长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科协调函政字[2009]11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办公室(秘书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调宣部门:

  2009年3月9—10日,由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主办、江西省科协承办的2009年地方科协调研宣传部长工作研讨会在江西南昌召开。经中国科协书记处领导同意,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09年地方科协调研宣传部长工作研讨会纪要



                              2009年3月31日


附:

2009年地方科协调研宣传部长工作研讨会纪要
(2009年3月26日)

中国科协调研宣传部


  2009年3月9—10日,地方科协调研宣传部长工作研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来自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的10位领导同志和调研宣传部门负责同志近60人出席研讨会。会议开幕式由中国科协调宣部巡视员兼副部长崔建平主持,江西省科协党组书记龚绍林致辞,中国科协调宣部部长王春法作了关于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辅导报告。会议期间,与会代表紧紧围绕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从新时期党和人民事业对科协工作新要求的高度,深入思考、热烈研讨科协决策咨询工作、调查站点调整、科协组织更名、科协标识使用等问题,既如实反映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现状,也积极发表科协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意见建议;既有对科协历史上成功决策咨询的回顾,也有对本地区今后开展决策咨询的方法设计和理论思考,套话空话少,实话真话多,所提建议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一次团结务实、研讨深入的成功会议,并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要不断把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12•15重要讲话精神引向深入。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胡锦涛总书记12•15重要讲话对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科协工作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指导意义,学习贯彻讲话精神是科协系统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调研宣传部门要自觉当好学习贯彻讲话精神的先行者、组织者和推动者。我们要深刻理解和把握讲话蕴含的丰富政策内涵,推动转化为指导科协工作的具体政策文件,切实按照“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建立起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良性互动的有效工作机制,推动科协工作再上新台阶。有代表提出,调研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增强宣传效果,在更广范围宣传胡锦涛总书记12•15讲话精神的重大意义,扩大科协影响,提升科协形象,使社会公众更加准确地认识科协的组织性质,更加积极地支持和参与科协工作。
  二是要把科协的决策咨询工作做好、做强、做出品牌。与会代表认为,科协作为党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为党和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服务,既是党和人民对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殷切期待,也是实现科协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科协系统开展决策咨询有传统、有成绩,也有独特优势。大家表示要坚定信心,统一规划,集中力量,整合资源,以更加积极昂扬的精神状态,把科协组织的决策咨询工作进一步做实、做强、做出品牌,做成有广泛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国家级科技思想库。
  三是及时调整科技工作者调查站点十分必要。为进一步加强调查站点建设,确保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数据资料收集的完整、真实、及时、准确,根据《中国科协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落实方案》要求,中国科协调宣部决定从2009年起,用三至四年时间将全国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站点调整一遍。与会代表对此项工作安排非常支持,一致表示将按照中国科协要求,认真完成今年的调查站点调整任务,并于4月5日前将具体调整意见上报中国科协调宣部。
  四是科协更名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有代表提出,科协是人的组织,是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将中国科协更名为“中华全国科技工作者协会”或“中华全国科技工作者联合会”,把科协的组织性质充分凸显出来,做到名实相符,很有必要。也有代表担心,近几年科协的工作刚有起色,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贸然改名可能会削弱科协已有的社会影响,降低社会知晓度,不利于继续开展工作,不如将更多精力放在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扩大科协社会影响上来。大家建议,科协更名问题要继续调研,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在交流讨论中推动形成共识。
  五是要大力推广使用科协形象标识系统。中国科协形象标识不同于会徽,标注范围广泛,使用场合多样,应成为代表中国科协形象的经常性、便利性的使用标识。但从此次会议反映情况看,各地科协对广泛使用形象标识系统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使用标识系统的积极性不高,许多本该使用形象标识系统的场合仍以会徽代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各地科协对形象标识系统的宣传力度不够,许多同志对标识系统尚不了解;另一方面,中国科协没有关于推广使用形象标识系统的限制性规定或激励性措施。大家建议,由中国科协调宣部牵头,对科协形象标识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推动中国科协形象标识系统在更广范围和更多场合使用,成为为广大科技工作者、科协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广泛接受的科协基本形象标识。
关于把中国科协建设成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这是一个既切合实际又鼓舞人心的奋斗目标,对于我们更加全面地认识科协工作的总体布局,更加深刻地理解科协决策咨询工作的目标重点,很有现实指导意义,同时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把中国科协建设成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不是在科协现有组织架构中增设一个新机构,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组织建制,拓展工作领域,提升工作质量,发挥好科协组织的思想库功能。决策咨询工作分由学会部、调宣部、咨询中心等多个部门承担的地方科协,应该明确由主管领导抓总,调宣部门牵头,突出优势,整合力量,努力形成健全的决策咨询工作协调机制。
  二是做好决策咨询工作关键是要把握规律性,探索将科技工作者的个体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的方法、途径和机制。把中国科协建设成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国家级”是指我们的决策咨询水平和影响力要达到国际一流,而不仅仅局限在特定区域或特定问题领域;“科技”是指我们的决策咨询工作要聚焦在与科技相关的问题,由科技工作者开展决策咨询;“思想库”是指科协要通过决策咨询引领社会思潮,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与此相适应,地方科协也要努力成为地方党委政府的思想库,围绕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中与科技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是思想库的建设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既考虑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也考虑区域性、近期亟待解决的问题,研究成果要力争进入决策程序。建立决策咨询专家库要重点考虑专家的决策咨询能力,考虑其对党和国家相关政策的熟悉程度,考虑其政策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入库专家要实行动态管理,既要有某一学科领域造诣精深的专业人才,也要有视野开阔、知识面广的复合型人才;既要吸收科协系统内的人才,也要吸收科协系统外的研究人才;既要吸收科技工作者,还要吸收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甚至海外优秀科技人才。地方科协决策咨询专家的选择,要充分考虑本地学科优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同时要做好决策咨询方法培训工作。
  四是科协组织作为思想库应具有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多层次、网络型特点,应具有柔性边界。凡与科技相关的问题,都是我们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上至中央,下到县市,各级决策部门都应成为我们决策咨询的服务对象。科协系统用人不养人,这就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把科协的决策咨询系统做成一个开放的、与时俱进的系统。要进一步畅通科协同党政部门的沟通渠道,规范科技工作者建议的报送方式,建立党政领导对专家建议的及时反馈机制,使科协决策咨询工作更有针对性、时效性和实效性。
  五是决策咨询工作要不拘一格、形式多样,既有主动咨询,也有被动咨询;既有课题研究,也有专题论坛;既有正式的组织形式,也有非正式的活动形式。要探索建立科协系统决策咨询工作评价激励机制,调动各级科协组织开展决策咨询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造精神,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把科协系统的决策咨询工作搞得生动活泼、有声有色。
  六是做好科协系统的决策咨询工作,要妥善处理好几个关系:一要处理好科协机关和科技工作者的关系,决策咨询工作的承担者是科技工作者,不是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为前者开展工作服务的;二要处理好调宣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关系,这是科协系统的决策咨询,不是调宣部门的决策咨询,必须以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把各部门积极性都调动起来,调宣部门要当好组织者、服务者;三要处理好科技问题和非科技问题咨询的关系,科技工作者对与科技相关的问题有发言权,但对于非科技问题则一定要谨言慎行,找准方向;四要处理好上级科协和下级科协的关系,充分发挥科协的组织网络优势,坚持资源共享,相互支持,形成全国一盘棋;五要处理好科协和学会的关系,每一个学会都是一个潜在的思想库,在特定的科技问题上真正具有权威性的是学会,必须充分调动各类学会做好决策咨询的积极性。
  七是要突出科协特色,加大对科协思想库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能否成为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的公认度、美誉度和影响力,其中的影响力既包括对决策者的影响力,也包括对社会思潮的影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对我们的宣传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明确科协思想库建设的目标和重点,努力成为与中科院、工程院等相互补充、互有优势、各具特色的国家级科技决策咨询组织。各地科协也要根据自身特点灵活有效地开展工作,打造品牌,扩大影响,逐步树立科协组织的科学普及、学术交流、人才举荐、决策咨询四位一体的完整社会形象。
  在总结讲话中,王春法部长介绍了2009年中国科协调宣工作总体布局,要求与会代表回去后认真做好会议精神的汇报传达工作,同时希望各省(市、区)科协专题研究并部署好决策咨询工作,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树立起科协组织的完整社会形象,推动科协系统调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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